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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共课部听课、评课制度
发布时间:2015-09-11 浏览量:

根据工作要求,为了更好的指导教学工作,不断改进教学方法,保证教学质量,规范教学管理工作,使广大教师不断提高教学水平,达到互相学习,取长补短,共同进步的目的。特制定教师听、评课制度,具体要求如下:

一、听课要求

1.每位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节;

2.听课教师要提前进入教室,中途不得离场,不得影响课堂秩序;

3.做好听课记录,并提交公共课部存档。

二、评课要求

1.评课内容:教学理念、教材处理、教法运用、教学过程、教学效果;

2.评课方式:

(1)私下交流,交换意见;

(2)由课程负责人组织教学研讨,集体交流。

三、考核与管理

1.听、评课作为一项制度,其落实情况将与教师年度考核挂钩。

2.听、评课是每位教师和管理干部的工作职责和义务,必须按照听、评课要求,认真落实到位。

3.听评课表原件应存档保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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