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共课部听课、评课制度
发布时间:2015-09-11 浏览量:
根据工作要求,为了更好的指导教学工作,不断改进教学方法,保证教学质量,规范教学管理工作,使广大教师不断提高教学水平,达到互相学习,取长补短,共同进步的目的。特制定教师听、评课制度,具体要求如下:
一、听课要求
1.每位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节;
2.听课教师要提前进入教室,中途不得离场,不得影响课堂秩序;
3.做好听课记录,并提交公共课部存档。
二、评课要求
1.评课内容:教学理念、教材处理、教法运用、教学过程、教学效果;
2.评课方式:
(1)私下交流,交换意见;
(2)由课程负责人组织教学研讨,集体交流。
三、考核与管理
1.听、评课作为一项制度,其落实情况将与教师年度考核挂钩。
2.听、评课是每位教师和管理干部的工作职责和义务,必须按照听、评课要求,认真落实到位。
3.听评课表原件应存档保存。